请问常住户登记相关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08 13:17
法律分析:常住户口登记的基本要求是登记项目准确、变动登记及时,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记载的相关信息与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储的信息保持一致。法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户政管理,加强户政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的登记与管理,适用本规范。
居民身份证的管理按《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户口登记应当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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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履行的登记手续。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可由本人申报,工作人员填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由本人签名。
2、《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事项,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定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登记表经签发机关审定批准后,由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按照街道门牌号码的顺序建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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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履行的登记手续。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可由本人申报,工作人员填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由本人签名。
2、《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事项,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定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登记表经签发机关审定批准后,由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按照街道门牌号码的顺序建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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